1證券債權。證券債權是指以有價證券表示的債權,具體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證券債權與權利是不可分的,只有持有證券才能享有權利、主張權利,以證券債權設質,也就表現在證券上設定質權。
2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其向公司出資而取得的權利。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所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權的標的物包括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所以股權質押也就相應地包括股份質押和股票質押。作為股權質權標的的股份、股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不為法律所禁止和具有可轉讓性。
3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質押是指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權利質押標的而設定的質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兩種: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和一般債權。我國擔保法沒有明文規定債權可以設定質權,但對于可以轉讓的合同權利或其他債權是否可以出質,并無限制性規定,實踐中應理解為可以轉讓的合同權利或其他債權,包括附期限之債權,可以設定質權。 |